歷史回顧…. 2019年6月5日澳門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《勞動關係法》法律草案。建議增設五日男士有薪侍產假,女性僱員由現行56 日增加至70 日。
一年了….
打工仔終於盼到了署光…
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》今(25)日刊登第8/2020號法律《修改第7/2008號法律〈勞動關係法〉》,法律將於明日(2020年5月26日)起正式生效(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)。
法律對第7/2008號法律《勞動關係法》的相關規定作出了修訂, 為了響應社會需求,完善現行法律法規,可以使相關法律更加緊密地結合起來,以滿足社會的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,從而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。
該法律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:(1)男性侍產假五個工作日; (2)產假70天,其中有過渡性規定,規定從法律生效之日起三年內分娩,並且分娩當天的勞資關係已經存在。且勞動關係超過1年的女僱員,僱主須向其支付至少56日產假報酬,並由特區政府向有關的女性僱員發放產假報酬補貼(上限為14日基本報酬);(3)週假與強制性假日出現重疊時,重疊當日按強制性假日處理,僱主須在30日內安排僱員的週假;(4)就強制性假日工作後的補休,可延長至三個月內享受;(5)週假或強制性假日工作後,可選擇以「兩假」作為補償;(6)僱員因自身原因僅完成週假或強制性假日的部分工作時間,按比例計算有關補償;(7)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調升至21,000澳門元。